『本人死亡給付』
請領資格:
※遺屬年金及遺屬津貼應擇一請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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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喪葬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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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普通傷病或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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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遺屬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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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請領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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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遺屬順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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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遺屬年金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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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請領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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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遺屬順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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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請領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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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2) |
子女(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六個月以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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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父母及祖父母:父母、祖父母年滿 55 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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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孫子女:孫子女需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前述( 2 )項子女條件之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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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兄弟姊妹:兄弟姊妹需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給付標準:
一、 |
喪葬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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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遺屬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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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遺屬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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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年金及遺屬津貼應擇一 |
請領手續:
本會會員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攜帶:
A、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B、載有死亡日期之被保險人全戶戶籍謄本(除戶謄本)及於死者死亡日期之後申請之請領人現住址戶籍謄本。
C、代表請領人存摺封面影本
D、代表請領人印章、有資格請領的遺屬印章
E、殯葬費用支出單據或證明文件。但支出殯葬費之人為當序受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者,得以切結書代替。
※至本會申請辦理,由會務人員幫您填寫申請書並送件!
勞保局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大約15天) 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資料來源:勞保局網站
※ 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工會會務人員詢問!
臺中市清潔服務職業工會
電話:04-26321006 (週一至週五早上8點至下午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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