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因為工作受傷住院,可以請領傷病給付嗎?」
不少勞工朋友以為只要是「非工作因素」受傷住院,就無法請領傷病給付,其實,傷病給付除「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外,還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
只要是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內因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以下稱普通傷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至出院日止,即可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但出院後的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則不在給付範圍喔!
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是按日計算,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至出院日止,按被保險人發生普通傷病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日投保薪資 」的50%發給,以6個月為限。但如果普通傷病事故前參加勞工保險的年資已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亦即請領日數最長為1年。
「我發生普通傷病事故後,如果退保了,還能請領傷病給付嗎?」
可以喔,被保險人在參加勞工保險有效期間內發生的普通傷病事故,於退保後1年內因該傷病住院診療無法工作,符合請領規定者,仍可享有請領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的權利!
下載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https://www.bli.gov.tw/0103229.html
案件經勞工保險局審查通過後,給付款項會於核付日後的3至5個工作日內匯入申請人指定之帳戶。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