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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推動分級醫療,衛生福利部於106年2月18日正式公告調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與急診費用,並自106年4月15日開始實施新的規定,其內容包括: |
(一)經轉診至醫學中心、區域醫院部分負擔調降40元:醫學中心由210元降至170元、區域醫院由140元降至100元。 |
(二)未經轉診至醫學中心門診部分負擔,由360元調至420元。 |
(三)急診部分負擔:醫學中心急診檢傷分類第3、4、5級之部分負擔由450元調至550元,檢傷分類為1、2級者之部分負擔則維持不變(450元)。 |
二、分級醫療目的為導引民眾就醫習慣改變,以提升效率及促進醫療院所提供醫療服務內容的差異化與分工合作。有關分級醫療之相關資訊,請參考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或洽詢免付費電話0800-030-598。 |
敬祝 健康快樂!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區業務組承保二科 敬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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