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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分級醫療六大策略
本署推動分級醫療政策,也辦理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公聽會,至立法院、全民健康保險會報告,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後,擬定六大策略及相關配套措施,各項配套措施依規劃期程逐步落實,六大策略配套之說明及辦理進度如附檔(109.1.16,按季更新)
策略一:提升基層醫療服務量能
策略二:導引民眾轉診就醫習慣與調整部分負擔
策略三:調高醫院重症支付標準,導引醫院減少輕症服務
策略四:強化醫院與診所醫療合作服務,提供連續性照護
策略五:提升民眾自我照護知能
策略六:加強醫療財團法人管理
柒.分級醫療政策說明:
一、為推動分級醫療,衛生福利部於106年2月18日正式公告調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與急診費用,本次部分負擔將自106年4月15日起實施新規定,經轉診至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調降40元;未經轉診至醫學中心看病,門診部分負擔調高60元。
西醫門診基本部分負擔 | ||||
---|---|---|---|---|
醫院層級 | 經轉診 | 未經轉診 | ||
現行 | 調整後 | 現行 | 調整後 | |
醫學中心 | 210元 | 170元 | 360元 | 420元 |
區域醫院 | 140元 | 100元 | 240元 | 240元 |
地區醫院 | 50元 | 50元 | 80元 | 80元 |
診所 | 50元 | 50元 | 50元 | 50元 |
至醫學中心急診,於完成急診診療後,依檢傷分類為3、4、5級者之部分負擔調高100元。
檢傷分類 | 部分負擔金額 | |
---|---|---|
現行 | 調整後 | |
1級、2級 | 450元 | 450元 |
3級、4級、5級 | 450元 | 550元 |
二、分級醫療目的為導引民眾就醫習慣改變,以提升效率及促進醫療院所提供醫療服務內容的差異化與分工合作。六大策略分別為: 提昇基層醫療服務量能、導引民眾轉診就醫習慣與調整部分負擔、調高醫院重症支付標準,導引醫院減少輕症服務、強化醫院與診所醫療合作服務,提供連續性照護、提升民眾自我照護知能及加強醫療財團法人管理。
三、本次部分負擔調整目的不在增加健保財務收入,而是建立制度。本次調整有降也有升,希望藉此建立有效的轉診制度。為了落實雙向轉診,衛生福利部及健保署著手修訂「全民健保轉診實施辦法」相關條文,在蒐集病友團體、醫界等各界意見後,修正發布自今年4月15日上路。新修訂的重點如下:
(一)落實雙向轉診--保險對象經轉診治療後,其病情已無需在接受轉診院所繼續接受治療,應建議轉回原診療或其他適當之院所,接受後續追蹤治療。
(二)保留轉診優先看診名額--特約院所應設置適當之設施及人員,為需要轉診之保險對象提供適當就醫安排,並保留一定優先名額予轉診之病人。
(三)明訂轉診單效期--特約院所對符合需要轉診之保險對象,應開立轉診單,轉診單有效期間,自開立之日起算,至多九十日。
(四)放寬視同轉診範圍--持轉診單就醫後,經醫師認定需繼續門診診療者,自轉診就醫之日起一個月內未逾四次之回診,視同轉診。
(五)建議採用電子轉診--明列各項轉診單應記載之內容,建議特約院所使用健保署建立之電子轉診平台傳送轉診單。
四、為鼓勵院所建立轉診之合作機制,107年醫院總額及西醫基層總額均編列專款預算,提供轉診誘因,自107年7月1日起新增01034B-01035B「辦理轉診費_回轉及下轉」、01036C-01037C「辦理轉診費_上轉」及01038C「接受轉診診察費加算」等5項轉診支付項目。轉診支付標準執行及申報問答輯如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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